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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一个有社会效益且规范运作的私人调查行业

2022-12-02 阅读次数:

侦探网日前,公安部首次在北京、济南、重庆等全国十个大城市对私人调查服务机构进行公开调研。此消息一公布,立刻受到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有人称,私人侦探业合法化已现曙光。
从1992年中国第一家私人侦探所在济南成立以来,人们对私人侦探业合法化的讨论就从来没有停止过。1993年,公安部下发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但是十年来,来自民间的承办私人调查业务的机构并没有消失,反而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全国每个中等以上城市都有二十多家侦探社,全国已超过千家,但是取得合法营业资格的不足10%。
私人侦探业半公开地存在的一个最重要的理由就是社会需要。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证据已成为司法审判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从某种程度上说,私人调查业为那些有理却由于能力和条件所限难以得到有力证据的当事人提供了帮助。当然,需要并不就是一个行业存在的惟一理由,但是,毫无疑问,无论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如何健全,国家权力系统如何庞大,它也不可能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这些国家强制力达不到的空间应该就是社会组织、民间机构的活动范围。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西方国家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也有无法替代的私人侦探业,甚至有时政府也要借助于这一行业的原因。
私人调查业遭到抨击最多的,就是在调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包括冒充国家公职人员、侵犯他人隐私等。也就是说,即使你有权知道,也要合法地知道。但这并不是这一行业本身的过失,恰恰说明这一行业缺乏应有的行业规范。一个没有合法地位的行业当然谈不上规范,在大多数私人调查机构都处于一种“半地下”状态的情况下,我们很难期望它的所有行为都是合法的。因此,要想彻底消除私人调查业的违法行为,应该给其以合法的地位,同时在法律上规范其经营活动。这种规范一方面是严格限制它的违法活动,另一方面也要给它以一定的空间。由于私人调查业的特点,它必须有一定的灵活性,如果它的活动如公安机关一样的一丝不苟,那它也没有存在的必要。
同时,对一个行业的规范还在于司法对它的矫正。对于私人调查业中存在违法行为,司法机关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其所得证据合法性的认定,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对该机构的直接诉讼活动来加以规范。如果当事人认为私人调查机构的活动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通过起诉来达到维权和惩戒的目的是十分有效的。而这一行业自身也可以通过这种诉讼活动来起到行业自律的结果。
公安部对私人调查业进行公开调研的目的我们无法揣测,但我们可以期待一个有社会效益且规范运作的私人调查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