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至2002年,甘肃省白银市笼罩在一层阴影之中,凶手犹如鬼魅一般,悄无声息的夺走了11名穿红衣少女子的生命,其中年龄最小的受害者为8岁,尤其在1998年,凶手犯案频繁,多人遇害。
2001年,此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白银市启动全城查指纹、抽血验DNA等排查案犯,但依然没有找到凶手。 凶手停止犯案后,公安部将白银、包头两地案件并案侦查,白银成立专案组,百名侦探参与了该案的侦查工作。虽然不知凶手因何从2001年起不再犯案,但警方并没有遗忘此案,另外警方在多起命案现场得到了重要线索,随着刑侦技术的提高,凶手的身影逐渐浮出水面。 2015年初左右,高承勇不再漂泊在外,与妻子共同打理白银工业学校校内的小卖部,而在此时,高承勇的大儿子已经27岁,研究生毕业,工作体面。不可否认,高承勇对两个儿子的教育问题都十分看重,而数十年过来,高承勇亦没有在家人面前暴露自己的真面目。 然而在大儿子出生那年,却是高承勇首次犯案的年份。不过高承勇在白银工业学校的小卖铺待了没多久,公安厅便重启了侦查工作,通过指纹和DNA,锁定了嫌疑人高承勇。 次年8月26日,时隔高承勇首次犯案已经过去28年,经过警方的不懈努力,高承勇在小卖部被抓获,彼时高承勇已52岁,在接受审讯时,供述了他曾在白银、包头两地作案11起、杀死11人的犯罪事实,即使数十年过去,高承勇仍记得每一起案子的年月日,甚至几点几分。 据高承勇供述,在1988年5月26日下午,其潜入被害人白某的住处进行偷盗,但被白某发现,遂杀害了白某,而警方赶到命案现场后经勘验发现,白某的颈部被切开,上身共有刀伤26处。 高承勇杀人后也曾感到十分紧张,但由于他的老家在甘肃兰州市榆中县,因此并没有马上暴露,就连白银市启动全城查指纹、抽血验DNA,高承勇也都顺利逃脱。 高承勇第二次在白银市犯案是在1994年,经警方勘验发现,被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共有刀伤36处……高承勇最后一次犯案则是在2002年,被害人陶某在白银市某宾馆客房中遇害,死法与前十名被害者。 之后因为高承勇的儿子到白银市念高中,其妻陪读,高承勇则在外打工,全家搬离了榆中县,高承勇便不再犯案,而高承勇被抓后,其妻、老乡都不知他就是传得沸沸扬扬的白银市连环杀人案的真凶。事实上,单从高承勇的外表,以及他在妻子、老乡面前展露出来的形象,是无法将其与残忍的连环案真凶联系在一起。 不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作恶者终究是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而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另外在该案中,高承勇还涉嫌侮辱尸体罪,该罪属于选择性罪名,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由于此案案情复杂,且时隔多年,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对高承勇提起公诉,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为被告人高承勇指派了援助律师,以保障其诉讼权利,并依法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18年3月30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qiangjian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